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
各位河北会计人员: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安排,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如下:截止时间2025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是2025年4月7日,截止报名缴费时间是2026年3月15日。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我省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以前年度(含2019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