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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学分规定如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范围如下: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
地区县(市)区咨询电话咨询邮箱石家庄市直0311-66617483sjzkjk@163.com长安0311-85996153桥西0311-67699598新华0311-86952215裕华0311-86578563矿区0311-82072218高新0311-85095313藁城0311-88042002晋州0311-84337334新乐0311-88678536鹿泉0311-82011447...
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设区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