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
一、河北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详见附件)执行。二、河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