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2024年度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开始,请各位河北会计人员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信用信息档案...
广大会计人员:为提升会计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将正式运行。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跨省调转相关事项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于2024年10月10日00:00关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调转功能,有关工...
地区县(市)区咨询电话咨询邮箱石家庄市直0311-66617483sjzkjk@163.com唐山市直0315-2510080 2020060(考试期间)秦皇岛市直、海港区、青龙、北戴河新区、开发区0335- 3918681 3918688qhdjypxzx @126.com0335-3918499、3918498(考试期间)邯郸市直0310-3055759 6260005hdcz30518...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4〕2号)精神,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
按照省考办《关于做好免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科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4〕3号)要求,2024年6月4日-6月21日河北省、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核。经过考生网上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核等环节,共821人通过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免试科目审核,现将评审结果在河北省财政厅官网(czt.h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