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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出纳需不需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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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16 09:00作者:河北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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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出纳需不需要学习?

回答: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综上所述出纳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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